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10:0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6〕62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6〕61号)和《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的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学生的具体信息,根据评选办法,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教学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学生处。
3、学院评审。学生处对教学单位递交的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初评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结果。
三、材料报送
根据学院相关工作安排,本次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按照不同年级错峰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2日(周五)前将2014级学生(五年制学生为2013级)相关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在10月20日(周五)前将2015级、2016级学生(五年制学生为2014级)相关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申请表》(纸质表);
2、《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审核表》(纸质表及电子表);
3、《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表);
4、教学单位奖学金及“三好学生”初评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需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纸质均为一份。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学年奖学金评选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四项成绩,按照公式计算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向学生公布。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品德素质(10%)
+身体素质(10%)+综合能力(10%)
2、本次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学生自主申报环节全部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在线申请”—“评奖选优”—“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程序进行申请,并将申请表交至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按时对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和报送。微信平台申请将于9月15日(周一)开通,未通过微信平台的申请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对良好学风校风的引领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名额、流程、结果四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姚老师,87164786。
附件:
1、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申请表 |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审核表 |
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结果汇总表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