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7-2018学
发布时间:2017-09-28 15:0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且必须在2016-2017学年获得学年二等奖学金以上(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对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递交详细证明,不占名额,单独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保障型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补贴型和发展型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评奖选优”—“学生资助”程序如实填写申请,按时将申请表交至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院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院级评审会确定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等额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为保证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在指导学生完成微信平台申请的同时,需在规定时间(附件2)一并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需一式两份(严格按照附件11说明填写),正反打印,并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不明之处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87164786。
五、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报。
附件:
附件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