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深入挖掘自立自强、诚信励志、感思奉献、勇于担当的优秀典型,推动学生资助和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有机统一,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5-2026学年从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本科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用工人数10%的比例推荐,其中用工不足10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学习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四、材料要求
候选人须以第一人称撰写个人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图文并茂。内容应展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奋斗创新、感恩奉献、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按要求将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Word版,可插入图片)交至所在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与推荐。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于5月18日(周一)前将被推荐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caa.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南山校区1B209)。
3.学校评审。根据各用人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校级“勤工助学之星”。
六、表彰奖励
获得校级“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及用人单位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宣传勤工助学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七、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杜绝抄袭,鼓励图文并茂展现学生风采。
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推动资助育人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学工部 陶非奇、朱月平
电话: 87164786
附件:2025-2026学年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推荐汇总表
学工部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