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检查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5 08:55 浏览量:

 《中共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深化“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美院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一)寝室内务(50分)

1.地面无垃圾无杂物。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床帷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空气清新无异味。

7.阳台干净、无杂物。

(二)管理秩序(30分)

1.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注意防火,节约水电,及时熄灯;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无人时及时关门。

2.有值日制度;寝室成员遵纪守法,不带危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寝室;不留宿校外人员;无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服从宿管人员的安排。

(三)文化氛围(20分)

1.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互帮互助,积极向上;讲文明,懂礼貌;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

2.寝室学习氛围浓厚,不沉迷电脑游戏;寝室成员学期内无旷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寝室布置高雅、舒适、美观,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寝室成员性情高雅,无不良兴趣及庸俗倾向;寝室成员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劳逸结合。

4.寝室联系干部教师能经常深入寝室,关心同学,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建设。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将所有寝室分为三个等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寝室;得分在60分(含)-85分的为合格寝室;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

二、检查制度

1.寝室成员对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开展自查。

2.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每日开展寝室安全卫生、违章电器使用、晚归夜不归宿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公寓楼内进行公布并通报各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日常检查结果,组织师生每周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检查工作。

4.学校“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检查工作。

三、评比办法

1.学校“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每月检查的结果,每月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寝室进行通报批评,教学单位要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2.每学年末,各教学单位要对所属学生寝室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向“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申报院级“文明寝室”,比例为该单位所属学生寝室的10%。“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教学单位的申报材料,结合每月的检查评比结果予以评议。

3.“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每学年文明寝室建设情况,评出若干“优秀公寓辅导员”、“优秀寝室指导教师”、“优秀寝室长”等荣誉称号。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寝室,取消其院级“文明寝室”评比资格:寝室成员学年内在寝室内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奖惩措施

1.学院将对院级 “文明寝室”、“优秀公寓辅导员”、“优秀寝室长”予以表彰和奖励,获得院级 “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及 “优秀寝室长”获得者在该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评选及团员推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原则上取消该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申请和评选资格。

3.文明寝室评比结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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