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流程对新生以及需要调整的老生进行认定,初步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初审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报送材料,最终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0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和电子表);
2、已入库学生只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及电子表);
3、《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一份(纸质和电子表),纸质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流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联系人:南山校区:姚钿,电话:87164622;象山校区:应杰,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汇总表.xls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国美学发〔2010〕30号-认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