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11:44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中的特别优秀学生,且必须在2012-2013学年获得学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品学兼优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且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递交详细证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为经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国家奖学金1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10名,国家助学金一档360名、二档880名),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学生申请。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需获得年级或专业的一名教师书面推荐)。
2、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领导牵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教学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教学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
3、学院评审。院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院级评审会确定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等额评审。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为保证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需在10月2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附件8、9说明填写),正反打印,且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应杰,87200058;姚钿,87164622。
五、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当学年学院学年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学金金额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10月12日